弘文苑
宋代浙江台州府人

吴芾

宋代浙江台州府人

  吴芾(1104—1183),字明可,号湖山居士,浙江台州府人(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)人。绍兴二年(1132)进士,官秘书正字,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。后任监察御史,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、励精图治。
  两淮抗金失利,主和派为求偏安一隅,纷纷主张对金退让。吴芾力排众议,建议高宗亲征,驻跸建康(今南京),“以系中原之望”。隆兴元年(1163),升礼部十郎。二年十一月,任敷文阁直学士临安知府,十二月,复威吏部侍郎。几经升迁,气质益坚。曾言:为管“视百姓当如父母,视公事当如私事;预期得罪于百姓,宁得罪于上官。”终为权臣所忌,出治太平州(今安徽当涂、芜湖辖境)。乾道五年(1169),以龙图阁直学士告老还乡,修小西湖于后里吴,终日从事著述。卒年80,谥康肃。墓葬于县西十里申岙,朱熹为其作神道碑文。著有表奏五卷,诗文30卷,今存《湖山集》十卷,收纂于《四库全书》。约生于宋徽宗政和中,约卒于光宗绍熙中,年八十岁。第绍兴进士。迁秘书正字。与秦桧有旧,及桧专政,芾退然如不识。桧疑之,讽言者论罢。后除监察御史,迁殿中侍御史。丙淮战不利,劝高宗亲征。帝至建康,请驻跸以繋中原之望;终不能用。孝宗即位,累迁记部侍郎,以刚直见忌,引去。旋起知太平州。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,自号湖山居士。卒,谥康肃。芾为文豪健俊整,著有诗文三十卷,及表奏五卷,均《宋史本传》并传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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