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文苑
明末清初思想家

王夫之

明末清初思想家

王夫之
  王夫之(1619年10月7日-1692年2月18日),生于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初一子时,卒于壬申正月初二午时。字而农,号姜斋、又号夕堂,湖广衡州府衡阳县(今湖南衡阳)人。他与顾炎武、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。其著有《周易外传》、《黄书》、《尚书引义》、《永历实录》、《春秋世论》、《噩梦》、《读通鉴论》、《宋论》等书。
  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,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,晚年王夫之隐居于石船山,著书立传,自署船山病叟、南岳遗民,学者遂称之为船山先生。
  文学成就
  王夫之对于作文作诗,认为要带有感情,不能无病呻吟。
  情感是王夫之于诗歌的基本要求。诗歌创作经由唐诗的巅峰状态发展至宋明以来,多有偏颇之处。在王夫之看来,诗歌作为一种艺术形式,以情感为其主要特征,不能以学理来代替情感.更不能以其他文体或学问来代替诗歌。“文章之道,自各有宜“(评高适《自酮北归》)。“陶冶性情,别有风旨,不可以典册、简牍、训诂之学与焉也”。“诗以道性情,道性之情也。性中尽有天德、王道、事功、节义、礼乐、文章,却分派与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去,彼不能代《诗》而言性情,《诗》亦不能代彼也。决破此疆界,自杜甫始。梏侄人情,以掩性之光辉;风雅罪魁,非杜其谁耶?”王夫之对于模糊诗歌与史书的“诗史”类作品不甚推崇,在《唐诗评选》中尤为可见。
  王夫之继承和发展了古典诗学理论中言志缘情的优良传统,提出要由“心之原声”发言而为诗“。诗以道情,道之为言路也。悄之所至,诗无不至。诗之所至,情以之至。情感与诗歌密不可分:“文生于情,情深者文自不浅’(评张巡《闻笛》);“情深文明”(评柳宗元《别舍弟宗一》),然非一切情感皆可人诗。孔子曰:“诗可以兴。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”作为一位杰出的爱国思想家,王夫之非常重视文学的社会作用,诗人感情注入作品后,应该具有“动人兴观群怨”的作用,时这四者应该是紧密相联、互相补充的整体,“摄兴观群怨于一沪”(评杜甫《野望》)。
  促成诗歌起到“兴观群怨”作用的情感在注入文字的过程中,需要处理好两重关系:一为情与景,二为情与声。对于诗歌情景关系,王夫之认为“莫非情者,更不可作景语”。情与景之间不能“彼疆此界“(评丁仙芝《渡扬子江》)般生硬相连,只有坚守“即景含情”(评柳宗元《杨白花》)。“景中生情,情中含景,故曰景者情之景,情者景之情也”(评岑参《首春渭西郊行呈蓝田张二主薄》),“意志而言随”,方能达到妙合无垠、浑然一体的_上上之境。对于情与声,王夫之强调音乐带给诗歌的美感作用,希望感情与声律呼应相生,诗歌声律与诗人内心情感律动有机协调。《夕堂永日绪论内编》卷二有云:“《乐记》云:‘凡音之起,从心生也’。固当以穆耳协心为音律之准。”王夫之对李白《苏武》一诗评价道:“于唱叹写神理,听闻者之生其哀乐。”对于那些脱离诗情而株守声律、徒有声腔空架的作品,则甚为排斥,“诗固不可以律度拘”,认为“声律拘忌,摆脱殆尽,才是诗人举止”。
  史学成就
  王夫之的史学观
  首先、归纳法。王夫之论史善于分析众多史实,并加以归纳,从而得出富有启发性的结论。如他归纳唐朝灭亡的原因为“唐之亡,亡于人之散”,也就是朝廷要员人心涣散,各自为政,不能团结起来共同为中央效力。
  其次、比较法。王夫之运用这一方法,纵论古今历史变迁、人物沉浮,由表及里,去伪存真,得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结论。如前人对秦、隋灭亡进行了很多相似性比较,而王夫之通过比较,指明秦、隋亡国既有相同点,也有不同点。
  其三、历史主义的方法。王夫之论史,气势恢弘,虽于上下千余年中自由出入,但从不任意评说,王夫之论史充分考虑历史背景,不执一慨而论。如论西域时,他认为汉和唐历史背景不同,导致西域地位在这两个朝代的差异。
王夫之的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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