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文苑

掩耳盗铃

周朝·吕不韦
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锤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,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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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参考翻译

    译文及注释

    译文

    范氏逃亡的时候,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,想要背着它逃跑。但是,这口钟太大了,不好背,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。谁知,刚砸了一下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。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了,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。害怕别人听到钟的声音,这是可以理解的;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到了,这就太荒谬了。
    注释

    (1)范氏之亡也: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,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,逃在齐国。
    亡,逃亡。
    (2)钟:古代的打击乐器。
    (3)则:但是
    (4)负:用背驮东西。
    (5)锤(chuí):槌子或棒子。
    (6)况(huàng)然:形容钟声。
    (7)遽(jù):立刻。
    (8)悖(bèi):荒谬。 (8)恶(e):害怕。
    雅俗共赏

    寓意

    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,不管你掩不掩耳朵,它总是要响的。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,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有的人对不喜欢的客观存在,采取不承认的态度,以为如此,客观就不存在了,这和“掩耳盗铃”一样,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——唯我论的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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